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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5号(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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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05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甘薯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甘薯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