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页面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收藏 关闭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添加新百科 获积分奖励【我来添加
   2020年03月06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关于缅甸大米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缅甸大米进口。现将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