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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2005年 12月 22日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5-11-15
【生效日期】 2005-11-20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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