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厦门“三协会”著名的“铅封费”事件取得了胜利,马士基被迫取消“铅封费”,马士基于是恼羞成怒、采取“封杀”形式报复维权事件中“三协会”主要召集人蔡远游所在企业瀛海。就此,瀛海于2005年10月在厦门起诉,厦门海事法院于2008年4月作出不支持瀛海诉求的一审判决;之后,瀛海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二审判决瀛海胜诉,纠正了厦门海事法院的错误判决,并首次确认了“马士基公司是我国合同法下公共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其拒绝与瀛海公司交易的行为侵犯了瀛海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纠正一审的判决。
备受全国100多家主流媒体关注和报道的瀛海诉马士基案被主流媒体称为“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源自2004年7月开始的当年度中国国际海运界十大事件之一的“铅封费事件”,历经厦门海事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已于2009年终审结案。
目前,马士基无视中国法律,在终审判决后也仅履行了部分法定义务。瀛海代理律师王沐昕认为,马士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提起再审申请,是藐视中国法律、浪费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的行为,应给予驳回和批判,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他敦促最高人民法院责令马士基完全履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普遍认为,瀛海诉马士基案不是一家微小民营企业和一家跨国巨头的简单纠纷,而是中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准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滥用行业优势地位的一次代表性行动。
近年来,包括马士基在内的一些班轮公司在中国口岸滥收各种名种目的海运费用项目遭到了全国几十家主要行业团体和成千上万货主、货代、运输企业的坚决反对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