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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提起再审“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

2010-12-01 14:29:59   作者:海西

  2005年上半年,厦门“三协会”著名的“铅封费”事件取得了胜利,马士基被迫取消“铅封费”,马士基于是恼羞成怒、采取“封杀”形式报复维权事件中“三协会”主要召集人蔡远游所在企业瀛海。就此,瀛海于2005年10月在厦门起诉,厦门海事法院于2008年4月作出不支持瀛海诉求的一审判决;之后,瀛海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二审判决瀛海胜诉,纠正了厦门海事法院的错误判决,并首次确认了“马士基公司是我国合同法下公共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其拒绝与瀛海公司交易的行为侵犯了瀛海公司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纠正一审的判决。


  备受全国100多家主流媒体关注和报道的瀛海诉马士基案被主流媒体称为“中国口岸维权第一案”,源自2004年7月开始的当年度中国国际海运界十大事件之一的“铅封费事件”,历经厦门海事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已于2009年终审结案。


  目前,马士基无视中国法律,在终审判决后也仅履行了部分法定义务。瀛海代理律师王沐昕认为,马士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提起再审申请,是藐视中国法律、浪费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的行为,应给予驳回和批判,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他敦促最高人民法院责令马士基完全履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普遍认为,瀛海诉马士基案不是一家微小民营企业和一家跨国巨头的简单纠纷,而是中国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国际准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滥用行业优势地位的一次代表性行动。


  近年来,包括马士基在内的一些班轮公司在中国口岸滥收各种名种目的海运费用项目遭到了全国几十家主要行业团体和成千上万货主、货代、运输企业的坚决反对和抵制。

2010-12-09 11:49:15天理
唉! 马士基是个靶子, 我认为各个船公司都希望他这样,因为这样可以跟风还不受到指责!
2010-12-02 10:59:20愤怒还是无奈?
怎样才能让马士基不过分呢?中国就象是一个任分割任拿的蛋糕一样,想要钱要加价全是拿中国开刀,全中国的货主抵制用它...可能吗?今天收到个通知,马士基航运根据成本与市场条件变化定期审查当地附加费水平与政策。最近进行了一次审查,据此调整明年的附加费水平与政策,谨此通知: 1. 华南港口延迟及逾期收费政策修订 2. 2011年当地附加费水平其中起运港码头操作附加费(OHC) 华南(不含香港)到欧洲*、中东和拉丁美洲**的航线每集装箱 CNY 1150/1850/2300每 20'/40'/45' 它家随意加价真的没有法律可管了吗?
2010-12-01 16:47:18kaka
马士基处于世界海运的垄断地位,也是规则的制定者,合理不合理都是相对的。
2010-12-01 16:37:57COSCO
物流货运行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包括“码头作业费(THC)”、“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在内的不合理收费挑战。
2010-12-01 16:37:23没办法
尽管马士基巧立名目收取的歧视性的“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纵管理费”,同样遭到全中国货运、货主行业的联合抵制。
2010-12-01 16:36:37支持瀛海
中国应该多支持象瀛海这样的公司,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强大起来,支持中国航运事业发展!
2010-12-01 14:41:59王沐昕
这个判决已经引起了全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成为了许多法律课程的教学案例和许多法律研讨会的讨论重点。
2010-12-01 14:40:41海西人
行业的维权除了通过媒体抨击、通过行业自觉不自觉的抵制外,其实很重要的手段还有法律诉讼和向国家举报。
2010-12-01 14:39:54吕贲
中国货主和代理人应该更加智慧地开展维权,要善于利用法律法规开展诉讼,法院一定会主持公道的。
2010-12-01 14:38:25chengtiansong
借口行业维权“封杀”行业协会维权代表所在企业的经营权,否则中国的货主将因为被剥夺了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人的权利而丧失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话语权,从而处于极其被动和危险的地位。
2010-12-01 14:37:18张晓娟
“多么强词夺理啊!在中国土地上,马士基这样的跨国企业竟然如此公然挑衅中国法律,欺负中国企业,尤其民营企业。”
2010-12-01 14:35:59私语
只要论证马士基是公共承运人,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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