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给亲朋好友带东西的回家时别傻了吧唧什么都往回拿,好好的老百姓过关买点儿几千块钱的东西也要收税,挣这点小钱干吗?最不理解的是我在境外4000元人民币买的手机海关要征5000元入境税,因为中国的海关将IPAD归为电脑,虽然不够5000元,但也要按5000的标准征税.(也就是说缴1000元税)。。。。这是什么霸王条款?
对此海关人员回应是,海关对iPad核定的5000元完税价格是在今年5月份确定的,当时市场上的售价高的可达8000元,比现在高许多。居然拿那个时期的价格来衡量?我试问一下,中国人买房子征税的时候为何不拿九十年代的价格来计算呢?真是笑话。这些明令禁止的物品如果是从国外带回的,不想交税,难道都要回国前扔掉不成???外汇这么多,能把外汇花了,而且减轻人民币的压力,不是好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