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单费,也就是“设备操作管理费”,在我们航运业被称为“吸血虫”。诸如这样的“吸血虫”还有“压箱费”、“设备交接单费”、“空柜押金”等10余项费用。这些费用让我们这些运输企业经营出现百上加斤的困局,我在此建议已在国内横行10年的打单费能够废止。
我公司每年每台车需付款1.5万元打单费,所有车每年总共要负担八九十万元,占据年营业收入的25%。很多企业受困于这种“天价”费用,使得企业的正常运营受到影响。由于利润空间被盘剥,企业一旦想更新设备,或者增加运力,运营就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我了解,打单费大致在每标准箱20~50元不等,内地港口城市年集装箱吞吐量在1亿标准箱以上。因此每年发生的打单费至少在20亿元以上,数量相当可观。 船公司收取“打单费”是不合理的,是船公司为获得更多的利润而进行的乱收费,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这些规定,企业合同中也并没有此约定,而国外更是从未有过这些费用。
近些年来,随着港口费用、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船公司的营运成本不断提高。而且海运市场竞争激烈,杀价成为各航运公司获取竞争优势的常用手段,使得海运运费波动巨大。为了保持盈利,船公司就想方设法在运输合同规定的运费之外收取一些额外费用。在我国,经海运出口的货物80%以上都采取了FOB。而马士基、地中海航运等国际航运巨头因实力雄厚而备受国外买家青睐。而我国的货物出口方缺乏对航运公司的选择权,只能被动地接受航运公司收取的“打单费”等各种附加费用。
“打单费”价格从出现之日的20~25元,再到30元,一路水涨船高,最高的为50元,全国口岸每年交纳的数额由此可见一斑,希望有关协会能够组织讨论一下,共同商讨对策,取消“打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