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在2007年4日与阿尔及利亚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向其出口货物。委托法国兴业银行驻阿尔及利亚分行代收货款。结果,我们并没有如期收到货款。而对方竟已提走了货物。
请问法国兴业银行是如何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的,为什么对方没有付款就能够拿到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