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贸易公司,有着20年钢材销售的一级代理商,年销售额达5亿多元,在当地钢材销售行业内算是老牌公司。
2006年,全国性的钢材价格井喷,对于我们公司来说,那是一段辉煌的时光。但钢材的长途运输一直让我们公司很烦恼,当时海运吃紧,货运到港口后,却无船可装,而钢材的定价规则是,钢铁企业把货运到码头,就开始按照当天的价格结算。但当等到船,把货运到宁波后,价格或许就下跌了。公司一年要付3000多万元的运费,不如自己买条船。在经过董事会讨论后,公司决定买一艘船,用于公司钢材的运输。
2007年5月份,我们公司相中博海造船厂。据介绍,当时各个民营船厂的报价都差不多,最后选中博海船厂,原因是别的船厂造船时间要12个月,博海船厂只要7个月。但到了2008年5月交船期,博海船厂未能按时交船,直到2008年12月,这艘5000吨的钢制货船才基本建造完工。2008年12月17日,浙江省船舶检验局宁波检验处签发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2009年1月6日,船厂和船东办理了交接手续。一个多月后,宁波市海事局向我们公司核发了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整个公司都在庆贺,终于有了自己的船。我们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发了合格证,就证明质量合格。但是登上船的船员们首先发现了问题。按照船员的工作习惯,上船后,他们首先要检查船体以及机器等设备。船长带领船员检查完船只后,对我们公司的人员说,这船先装个4000吨跑跑看吧。荷载是5020吨,为什么只能装4000吨呢?我们公司工作人员十分不解。随后,船长开出一个单子,罗列出大堆问题让我们公司去解决,说这些问题不解决,这船没法开。我们公司立即派人配了20多个配件,其中包括一台10万多元的雷达。即便如此,第一任船长在船上呆了几天后,就辞职走人,具体原因也不肯多说。我们公司工作人员从船员的交谈中,隐约知道他们对船只质量的担忧,这让我们法定代表人分外着急,他担心的是,哪天船沉了,承担责任的将是自己。
我们公司最终从江苏请来两位船检工程师,对新船进行了全面体检。他们罗列出一大堆问题,船连弃锚器都没配备。据船员介绍,锚设备是船只的必需品,停泊靠岸都需要抛锚,新船弃锚器忘记配了,只能把锚焊接在锚仓内,这是重大的安全问题,如果万一发生危险,船只需要弃锚避险的,如果弃锚不成,那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出事。最令船员可笑的是,这艘船破冰区甲板内壁居然少了一根“肋骨”。
我们公司发现质量问题后,立即扣下100万元应交的船款,并告诉博海船厂,先让船跑两个航次,如果没有问题再把余款结清。但是,船厂坚决要求按合同来付款。2009年4月13日,博海船厂以我们公司未能按时付清船款为由,把我们公司告上法庭。我们公司则提出,船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以船厂未能建造合格船只为由,提起反诉。但博海船厂的理由则很简单,宁波船检处已经发了船舶合格证,那已经证明质量合格,我们公司应该将已欠船款付清。
能否找到一个鉴定机构进行船只质量鉴定,成为解决这场官司的核心。我们公司试图寻求其他方法为新船进行质量检测,周边地区有四家专门为船舶做无损检测的公司,除了一家给我们做过检测的,至少还有三家能做。但是均拒绝。我们公司也试图联系台州、温州等地的公司,都无公司敢承接这一生意,理由是:得罪船检处的买卖不能干。但是,我们公司还是决定对新船进行一次质量检测,我们找到了镇海的一家无损检测公司。这家公司并无船检资质,却具备无损检测C级资质。最后该公司出具报告显示,新船焊接合格率仅为52.7%,多处钢板厚度严重不足。最为严重的是,在船头的破冰区外板,设计为14mm,实际只有10mm。
我们公司以这份检测报告作为证据,力证船只质量存在问题。但这一证据很难得到法庭的采纳,理由只有一个:镇海这家公司不具备船检资质。最终,我们公司想请船检部门出面,协调请一家船检公司来检测,但是这一请求遭到船检处的拒绝。无奈之下,我们公司向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提交了船舶复验申请书。但是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表示不予受理。
造船不光是运输用途,上面还承载着很多人的生命安全,不知道是没有良知,还是体制作怪,明明是有质量问题的船,危害到生命和财产安全,却成了现在这种左右为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