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香港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安排〉补充协议》中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中共有25个税号的拟生产产品(产品清单随附)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4月1日起,海关将对上述25个税号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进口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