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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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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12月 22日  
斯洛文尼亚海关使用《国际商品统一编号》规则对商品实行编号。斯海关法接近欧盟的海关法规。海关关税从0%~25%不等,平均关税为10%。另外,斯对某些商品还实行“关税配额”,在“关税配额”的范围内批准免税或减税进口一定数量的商品。政府还可根据国际条约对不发达国家的商品进口确定更优惠的关税税率。

  斯洛文尼亚对出口不征税,实行零税率,先征后退。
斯政府规定用于某些医疗和人道主义服务的设备和配件可以免税,但要在斯工商会申请并经批准。进口生产性原材料不能免税。其他产品申请免税须到相关主管部直接申办。

  斯洛文尼亚执行两种进口关税政策,对于欧盟国家和与斯签有优惠贸易协议的国家采用优惠关税政策,对其他国家(含中国)则采用普通关税税率,如农产品优惠关税税率为11.9%,普通关税税率为12.6%,工业品优惠税率为1.3%,普通税率则为7.1%,平均来讲,所有产品优惠税率为3.8%,普通税率则为8.8%。

  斯洛文尼亚对进口医药产品、军事装备、垃圾、废品、有毒和爆炸品有特殊规定,其他产品则自由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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