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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2号(关于调整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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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08月 17日  

  现将2009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附件中包含的CITES附录II物种欧洲鳗鲡(制作或保藏的)调整为1604191020,相应商品编号的商品名称为“制作或保藏的欧洲鳗鲡”,监管条件为“EF"。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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