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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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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6月 06日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年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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