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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安全”壁垒实为贸易绊脚石

   2013-05-27   来源:国际商报   

  美国多次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对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用歧视性措施刁难中国相关企业,伤害中美经贸合作,为其他行业和其他国家树立了负面标杆。中国需警惕美国的“国家安全”贸易壁垒,世界也需防范“国家安全”贸易壁垒的传播与泛滥。

  泛滥的国家安全壁垒

  前不久,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奥巴马总统签署了《2013年合并与进一步持续拨款法案》,该法案第516条要求美国各政府机构考虑购买信息技术系统时,必须咨询执法部门,并就“网络间谍活动或破坏”的风险进行正式评估。评估必须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由中国拥有、主导或资助的一个或多个实体生产、制造或组装相关的任何风险”。该法案还规定,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不得利用任何拨款采购由中国政府拥有、管理或资助的一个或多个机构生产或组装的信息技术系统。

  事实上,美国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设限阻碍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出口和投资的行为绝非偶然。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华为和中兴在美国就屡遭“国家安全”贸易壁垒的侵扰。

  2008年,华为试图收购美国一家电信企业,但最终因美国政府的“国家安全”担忧而被迫放弃。2010年8月,华为向美国电信运营商斯普林特公司供应设备的项目,遭致8名共和党参议员致信奥巴马总统及盖特纳财长,要求评估其可能的“国家安全”威胁;同年,华为收购两个美国公司的计划受阻于“国家安全”担忧。2011年,华为收购美国通讯技术公司3Leaf的计划也以失败告终。从2011年2月开始,美国国会就针对华为和中兴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威胁了美国的国家通讯安全展开调查。2012年9月13日,美国众议院举行听证会,就所谓的“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接受质询。

  难掩保护主义实质

  目前,中国的信息技术产品凭借其安全性已经出口到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以华为为例,其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500多家运营商展开合作,但唯独在美国遭遇了“侵害国家安全”的指控。

  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济遭受重创,其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发起数量明显增多,针对“中国制造”的贸易壁垒更是愈演愈烈。但美针对华为和中兴信息技术产品发起的多起调查均未有实质结果,而历次调查无疑都将中国企业阻挡在收购美国公司或大型合同招标的市场之外,并让美国本土企业获益。

  美国在信息技术产品创新方面的优势有目共睹,而中国出口的信息技术产品多是标准化的设备,在核心技术仍被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控制的前提下,指责中国产品危害了美国的国家信息安全,显然缺乏公信力。

  仅仅针对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的歧视性措施难掩其保护主义实质。这种针对某一特定国家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歧视性做法是难以让人信服和接受的。

  损人不利己的选择

  美国针对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的贸易壁垒不仅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阻碍了中美经贸合作,也不利于美国国内相关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对中国信息技术企业来说,美国是其主要需求市场之一,美方在政府采购上对“中国制造”的限制严重影响了中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

  作为全球第二大电信设备商,华为占据全球移动通讯设备市场约1/5的份额,并且已向美国农村和芝加哥地区的十几家小型运营商销售电信设备。华为2012年在美国有1500名雇员,在美的商品和服务开支达61亿美元。美国是华为重要的海外市场与合作伙伴,而美方的贸易壁垒给华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从美国的角度看,“国家安全”贸易壁垒虽然在短期内会使其本土企业受益,但从长远来看并无裨益,会损害与中国企业合作的本土厂商,并且还会遭到中国的反制,可谓“得不偿失”。

  中美在信息技术产品的国际分工上具有互补性。美国的优势在研发,而中国的优势是在设备制造和生产。美国保护“落后生产环节”的行为,会损害与中国企业存在合作关系的美国厂商。美国限制政府采购中国信息技术产品法案出台后,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美国贸易紧急委员会、信息技术产业委员会、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美国信息技术办公室等11家团体就《法案》第516条联合致函美国国会,认为该条款会让美国信息技术企业在全球市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该11家美国团体代表美国几千家技术企业,其信函督促国会考虑采取更具建设性的方式来处理网络安全问题。信函指出,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安全问题指的是该产品如何制造、使用和维修,而不是该产品由谁来制造或在哪里制造,地理限制会引发对安全问题的错误理解。

  中国和美国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紧密而深入,相互之间的依存度日益加深。中国和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相互合作是共赢的基础,而如果陷入贸易战,对双方的冲击都是不可估量的。

  多层次加以防范

  对于美国的“国家安全”贸易壁垒,中国需一方面着力化解壁垒带来的损害,维护和创造合作的友好关系,另一方面要重视防止其他国家效仿美国,采用“国际安全”抬高贸易和投资壁垒,着力防范“国家安全”贸易壁垒的泛滥。

  加强沟通与合作。美国歧视性的对中国企业进行“有罪推定”,不仅违背了公平贸易原则,还会严重损害中美互信,阻碍两国在信息技术产品领域的经贸合作。应加强与美国的沟通和交流,尽力化解“国家安全”贸易摩擦。

  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有关规则维权。WTO的《政府采购协议》允许成员出于保护安全的需要采取针对供应商的限制条件,但只能针对具体的存在安全威胁的企业。而美国的《法案》针对所有的中国企业,违反了WTO的规则,中国可以就此向WTO提起上诉。

  企业应培养应对国际争端的经验,增强竞争力。面对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名的贸易壁垒和投资限制,华为和中兴等企业应逐步提高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培养相关人才,熟悉国外和国际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是防范这些措施带来损害的根本策略。如果美国继续滥用“国家安全”措施,必要的时候中方也可以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以促使双方回归理性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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