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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港口安全设施将实现目录管理

   2014-07-02   来源:交通运输部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码头区安全设施、库场区安全设施、辅助生产区安全设施、消防安全实施、安全标志、个体防护安全设施进行了系统性规范。作为《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目录》圈定了港政部门安全设施的管理范围,填补了该领域此前无统一明确规范的空白。
 
  规范化 港口安全设施有规可依
 
  港口安全设施指港口经营企业在港口生产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目录》的出台符合广大行业的广泛需求。
 
  据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谢天生介绍,《安全生产法》、《港口法》明确要求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也特别针对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明确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章审查和专项验收。然而,港口安全设施含义、内容、分类、适用范围并未明确,使港口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和港政部门安全监管无标可以、无章可循,各地港口企业和港政部门希望行业尽快出台标准。
 
  为此,自2012年2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开展了《目录》的起草工作。通过广泛调研港政部门和港口企业的使用需求,梳理分析石化、储运、安监等行业在港区内的安全设施配置要求,整合吸收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使用实际,经过5次征求行业内外意见,最终形成《目录》。其出台大大提高了港口企业生产的安全性,也为政府监督提供了可靠依据。
 
  多样性 涵盖不同类型码头库场
 
  考虑到各类码头的共性和个性要求,《目录》参照《海港总体设施规范》(JTS165-2013)码头类型将港口安全设施分为5大类: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综合考虑港口作业的功能区域划分、装卸储运工艺、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功能等因素,《目录》在编制中突出了各类码头港口安全的不同特点和需求。
 
  据谢天生介绍,针对危险货物码头易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性气体泄漏等特点,将安全阀、减压阀、压力测量装置、报警仪等设施列入《目录》,并提出安全检测的工艺要求;针对汽车滚装运输的特点,将安全锁定装置纳入《目录》,并在库场增加车辆安监系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在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部分,《目录》考虑到集装箱码头库场往来车辆过多、港区道路拥堵,将车辆等候区、超限车道等专项设施纳入《目录》。此外,《目录》还围绕工艺系统对件杂货码头、散杂货码头安全设施进行设定,针对散货码头连续装卸作业的特点,将料位、仓温等连续监控系统列入其中。
 
  同时,《目录》还强调人性化的特点,在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中添加了人为主动行为,例如,在供配电系统安全设施部分,将防鼠功能的安全设施名称定为“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隔板/防护网罩等其他措施”,使《目录》在安全管理上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再完善 将按行业标准发布
 
  据悉,目前《目录》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下一步,《目录》经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等一段时间的实践检验后,交通运输部将对《目录》进一步总结完善并以行业标准形式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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