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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扩大口岸开放 打造中欧班列

   2015-05-28   来源:西安日报   

   昨日,记者从“一带一路”海关高层论坛上了解到,中国海关总署已制定出台16项支持措施,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以及国际海关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此次出台的16条措施,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涉及海关的,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举措,措施主要聚焦于畅通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3个方面,涵盖口岸、监管、征税等多个领域,着力为企业营造可预见、低成本、高效便利的外贸发展环境。


  畅通大通道


  以促进互联互通为目标,主要包括统筹口岸发展布局、创新口岸管理模式、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海上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推进“一带一路”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等6项措施。


  将在编制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时优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项目,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口岸立法改革,支持在内陆地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和重要内河港口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


  支持在重要物流节点设立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允许企业开展换装、分包、拆拼等增值服务。这一措施将有力促进江海、铁海、陆航等各种运输方式自由换装、各种货物类型自由集散的综合服务枢纽形成。


  将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共同的口岸管理共享平台,按一次受理和一口对外的科学模式提供公共服务,让企业减少同类数据项的重复录入和来回奔波。5月1日起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覆盖到全国海关。


  提升大经贸


  以促进与沿线国家经贸产业合作为目标,主要包括支持各地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推动与沿线国家共建自由贸易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政策优势等5项措施。


  海关将完善出境加工、进境维修等相关管理措施,研究实施适应“走出去”企业物资回运的完税价格审核办法,推动我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优势产能转出去、技术标准带出去。


  海关将支持各地发展新型贸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检测维修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培育贸易新增长点,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


  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给予政策倾斜,在尚不具备条件地区支持设立投入资金少、占地少的保税监管场所。


  深化大合作


  以提升与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为目标,主要包括丰富国际合作的内容与机制、突出重点推进海关双边国际合作、深化海关区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合作不断扩大海关影响力、打造一批促进互联互通合作项目典范5项举措。


  海关将通过一系列高层互动活动,形成沿线国家海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强大推动力和凝聚力,本届大会就是其中之一。


  在促进贸易便利的同时,还将针对毒品、洋垃圾、濒危野生物种、武器弹药等走私活动,加强与沿线国家海关等口岸执法机构的供应链安全合作。提高边境口岸通行效率、维护边境安全。


  同时,将积极总结“渝新欧”、“郑欧”、“长安号”等西向国际货运班列的国际海关合作经验,继续加强与境内外铁路、邮政、口岸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中欧通道铁路运输、口岸通关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打造“中欧班列”品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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