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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5-10-22   来源:交通运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要求,切实解决部分货主反映属实的不合理收费问题,交通运输部决定开展清理和规范班轮公司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班轮公司不得违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要求,出现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或未备案的情况。


  二、班轮公司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巧设名目,就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事项收取费用。


  三、班轮公司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如战争附加费、紧急燃油附加费等,应根据相关情况或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应附加费。


  四、班轮公司不得哄抬价格,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前提下,推动附加费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如铅封费等项目。


  五、班轮公司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鼓励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费价格结构,将有关海运附加费纳入海运运费,采用all-in方式收取。


  各国际班轮公司应按照上述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规范,于10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经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我部(水运局)。我部将根据各班轮公司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抽查。在开展海运附加费专项督查期间,我部将同时开展国际班轮运价备案检查。


  特此通知。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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