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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中欧经贸

   2016-12-07   来源:国际商报   

  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满15周年,届时欧盟须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中欧专家一致认为,欧盟应从中欧经贸大局出发,按期、全面、彻底地履行中国入世承诺,否则,若欧盟滑向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将导致国际贸易秩序和中欧经贸关系受损,从而伤及欧盟自身利益。

  为在过渡期结束后能采取新办法保护自身产业利益,欧盟委员会(欧委会)11月9日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

  欧委会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提出将采用“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用于反倾销。提案称,对市场价格被国家干预“严重扭曲”的情况,欧盟仍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计算反倾销幅度。而所谓国家干预导致市场扭曲的参考标准包括:政府政策与影响力、国有企业比例、本土公司是否获得优惠补贴、金融机构独立性等。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办公室合伙人雷纳托·安东尼尼表示,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名义上是履行了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实则变相延续原有做法,所谓“国际市场价格”在世贸组织法律框架内站不住脚。

  欧委会近年来一直试图推动成员国同意其2013年提出的贸易保护体系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由9个月缩至7个月,在特定情形下不使用“低税原则”,裁定超高税率。11月的欧盟贸易部长会已形成多数意见,同意在12月21日前通过这项改革提案的一份妥协方案。消息人士透露,对倾销产品的惩罚性关税税率进行限制的“低税原则”极大可能被弱化甚至取消。

  “低税原则”指的是以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中的低者确定反倾销税率的做法。比如,在2011年欧盟对中国玻璃纤维反倾销案中,倾销幅度为9.6%,损害幅度为7.3%,欧盟按照“低税原则”确定反倾销税率为7.3%。因为实行这一原则,欧盟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低于50%;而在不执行这一原则的美国,相似案件的税率远高于200%。

  欧委会修改“低税原则”的主张遭到部分成员国和产业协会的强烈抵制。英国认为,“低税原则”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具合理性,是自由贸易的保障;汽车、电器等产业协会强调,放弃或者部分放弃“低税原则”将限制欧盟原材料和下游产品进口,给以高端产品为支柱的欧盟产业带来巨大损害。

  欧盟智库亚洲问题研究所专家汉内斯说,欧盟产业竞争优势正在不断下滑,升级贸易防护体系只能为落后产能提供一时安慰,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换代。他强调,贸易保护主义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自由贸易中获益良多的欧洲如果卷入其中,最终自身将被反噬。

  2016年,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萎靡不振的背景下,中欧经贸合作仍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前10个月,中欧贸易总值2.94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增长2.3%。其中,中国对欧盟出口1.8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自欧盟进口1.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

  更加令人欣喜的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如火如荼,25个中国城市开通中欧班列,陆上货物运力大大提升;中国企业对欧投资热情高涨,中欧服务贸易增长迅速。

  欧洲著名智库马达利亚加欧洲学院基金会执行主任皮埃尔·德福安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反倾销措施仅涉及中欧双边贸易总量的不到2%,如果因此影响中欧经贸大局,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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