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港口消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港,600717.SH)昨日(2月12日)晚间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的一名财务涉嫌贪污公款1.539亿元,事件可能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具体金额尚不确定。
天津港在公告中表示,该财务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属地监察机关立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公司全力配合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和涉案款物追缴工作。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资金管理全面自查工作,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不存在资金安全问题。
同时,天津港还表示,事件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公司整体业务运营正常。不过,公司称,预计公司财务数据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具体金额尚不确定。
据天津港集团官网资料介绍,天津港焦炭码头有限公司是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投入运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大宗散货的存储、装卸、搬运以及场地、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公司现有两个泊位,其中南五泊位为非金属矿石泊位,泊位等级为10万吨级,南六泊位为焦炭专业化泊位,泊位等级为7万吨级,码头岸线全长704米,码头前沿水深-13.8米,堆场面积52万平方米,泊位设计能力1250万吨,公司年吞吐能力在1500万吨以上。
另据天津港过往披露报告资料显示,2014年-2017年,天津港焦炭码头分别实现净利润1.07亿元、2.44亿元、1.73亿元、1343.97万元。2018年度,天津港焦炭码头出现亏损,净利润为亏损8499.27万元。2019年上半年,天津港焦炭码头净利润为19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