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管理。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按照《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 2008年第10号)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服务。进口《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受委托组织办理本企业基本情况备案,履行进口报告义务。受商务部委托组织向商务部报告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商务部定期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对外发布《目录》项下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