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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将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2021-08-13   来源: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21年8月12日起,海关总署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如下:

 
  一、进口商品: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食物垃圾处理器、电磁炉、打印机、文具、仿真饰品、汽车内饰件、服装、头盔、儿童安全座椅,纸或纸板制的盘、碟、盆、杯及类似品等。
 
  二、出口商品:节日灯串、LED照明光源、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玩具、塑料食品接触产品等。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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