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发布通知自2022 年 1月 1日起所有在韩国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 的燃油但适用于0.1% 限制的SOx 排放控制区的船舶除外。
根据2019 年港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在韩国SOx 排放控制区(包括仁川、平泽、唐津、蔚山、丽水、光阳和釜山)停泊或抛锚的任何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过0.1% (wt%) 的燃油。该规定自2020 年 9月 1 日起生效直至2021 年 12月 31 日。
自2022 年 1月 1日起硫含量限制将扩大到所有进入SOx 排放控制区的船舶。
航行通过该指定港区的船舶须在轮机日志中记录燃油更换等信息并自燃油交付之日起在船上保存不少于12个月(第10 条)。
违反该法的船东可能面临最高1000000 韩元的行政罚款(第24 条)。
韩国《海洋环境管理法》第44 条规定了一致的立场即自2022 年 1月 1日起所有在韩国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过0.5% 的燃油除SOx 排放中的船舶外适用0.1% 限制的控制区域任何违反本法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最高1000 万韩元的罚款或最高1 年的监禁(第12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