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16号决议(案件号23-2022-2),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中铝山东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税率为13.99%、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Longkou Donghai Alumina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22.39%、中国其他供应商为13.99%;澳大利亚生产商Alcoa of Australia Limited及澳大利亚其他供应商均为37.96%,具体税率详见附表;与此同时,韩国贸易委员会建议将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C110A、HC110KK、H-WF-60-SP、H-WF-75、H-WF-75-SP、H-WF-90、H-WF-90-SP、H-WF-100、H-WF-50C-SP,白度(YS/T 469-2004) 超过90,制造人造大理石的氢氧化铝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18.30.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