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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联合包裹:中国大陆地区寄件提醒

   2024-07-11   来源:联合包裹   

   在UPS,我们始终致力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运输和可靠的服务为您创造更多价值,同时保障员工、客户及商业伙伴的安全。

 
  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满足航空运输的安全规定,以及确保货件的顺畅清关避免延误,我们在此提醒从中国大陆地区发件的客户,请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
 
  托运人应为所有货件提供真实完整的出口申报信息,禁止瞒报、漏报、夹带危险品和违禁品等违法行为。
 
  如需发运涉及航空运输安全的货物,例如:粉末、液体、晶体、颗粒等化工品、磁性和电池货物,请先咨询您的UPS客户经理了解相关航空运输要求。
 
  2
 
  托运人应确保货件不含任何航空运输所列的禁运物品。
 
  例如常见的危险品和违禁品:方向盘(含安全气囊)、充电宝、锂电池、钢丝棉(即冷烟花)、镁棒(即打火石),户外求生手环、手表、工具包、钥匙扣和可折叠铁锹、喷雾器(如发胶、药品等)、压缩气罐(如救生衣等)或气瓶、打火机(无论是否含锂电池、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香水、水银温度计、火柴、礼炮、枪支弹药及其仿真品、管制刀具、军警械具(如警棍、手铐)、其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拳刺)等。
 
  3
 
  托运人应确保货件使用正确的包装、运输标签和运输文件。
 
  例如:任何属于非危险品的货件,不应该使用任何危险品运输标签(可参考以下危险品标签)。对于循环再次使用的包装箱,在托运前托运人应先清除旧的危险品标签。
 
  危险品运输标签标识
 
  4
 
  托运人应确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限制出境物品的相关规定,确保货件不含以下所列禁止出境物品,按相关法规要求出口限制出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限制出境物品: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国家货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贵重中药材、一般文物、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海关对此类限制出境的物品在价值上有限定规定,个人邮寄出口或携带此类物品出境,若物品价值超过限值但能提供有效出口文件,海关仍会予以放行出境。)
 
  5
 
  托运人还应确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制定、调整管制物项的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若出口经营者要出口此类管制物品,应当先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并接受海关监管。
 
  若您想了解更多相关出境货物的法律法规,可参考以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第43号令):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445/index.html
 
  2. 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https://www.spb.gov.cn/gjyzj/c200025/202207/9c50ac2a77b14c98868206b03270b810.shtml
 
  3.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22年第31号(关于对高压水炮类产品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211/20221103363969.shtml
 
  4.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135006/index.html
 
  5.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7号(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179214/index.html
 
  6.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工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179263/index.html
 
  7.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310/20231003447368.shtml
 
  8.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12/20231203463828.shtml
 
  9.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 关于发布2024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312/20231203463916.shtml
 
  10.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405/202405035133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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