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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省港口进一步一体化整合

   2024-08-28   来源:港口圈   

   8月26日晚,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港股份”,股票代码:601880)发布公告,称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发公司”)托管服务协议。

 
  此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经营困境,避免极端不利情况,大连港集团收购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持有的大连长兴岛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发公司”)50%的股权及长兴岛建投持有的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港口公司”)20%的股权,实现大连港集团与管委会“股债相抵”。
 
  据悉,2024年6月27日,管委会将所持长投发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大连港集团后,长投发公司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持股46.58%及大连港集团持股53.42%,即长投发公司已成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及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上述交易完成后,长投发公司已获取外部银团的低息贷款支持。自2024年7月19日开始,以工商银行牵头的银团已对长投发公司27亿元的高成本融资进行置换,综合借款利率由原来的6.86%下降低至3%,利息负担大幅减轻,实现公司经营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长投发公司高息债务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经营业绩已呈现向好发展态势。但考虑到长投发公司债务置换后因利息节省所产生的利润增厚效应尚在持续显现,盈利能力正处于持续夯实阶段,上市公司认为当前直接收购长投发公司股权的时机暂不成熟。
 
  基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大连港集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拟将其持有长投发公司的全部股权中除收益权、处分权(包括股权质押权)、认股权之外的股东权利、董监事委派权及表决权等全部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并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地区同业竞争事项、实现统筹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能。
 
  此外,托管期间,被托管企业仍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托管期间,被托管企业因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或者因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在托管前后的债权债务全部仍由被托管企业享有和承担。托管期间,被托管企业自身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岗位,并有适格人员在该等岗位任职,建立被托管企业独立的决策制度,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被托管企业与上市公司在法人身份上不构成法人人格混同。
 
  托管期间,非经大连港集团书面同意,上市公司不得将本协议下的受托权利进行转委托或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托管股权上设定第三方权益。大连港集团就该托管协议项下的全部委托管理服务向上市公司支付固定托管费为10万元/年(含相应税费)。
 
  此次交易有利于推进辽宁省全省港口一体化整合。大连港集团收购长投发公司股权并将其股权托管至上市公司后,能够将长投发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并实现辽宁省全省港口一体化运营,从而促进辽宁省全省港口协同化发展,提升辽宁省全省港口的统筹管理水平以及港口业务经营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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