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7月8日报道,越南工贸部近日颁发关于暂时对钢铁产品实行自动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决定,该决定执行期限从今年7月底至12月31日止。
据此,凡属越财政部第106/2007/QD-BTC号文件中优惠进出口关税表第72章中的钢铁产品,将暂时实行自动出口许可证制度。
根据上述决定,各钢铁生产和出口企业须到政府进出口管理部门确认出口登记证,以便货物通关时提交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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