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份张家港市国税局累计为该市11户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办理了预退税达6546万元。
目前,外贸出口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出口退税率下调、人民币升值等因素使出口企业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考验。为支持和促进外贸发展,张家港市国税局认真落实江苏省国税局《关于促进外贸出口的若干意见》精神,自7月份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为1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了快速便捷的出口退税绿色通道。
按照相关规定,国税部门可凭企业提交的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先行计算应退税款并办理退库手续。相关出口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收齐退税凭证,再办理正式退税申报手续,以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冲减核销已退税款。
通过该项举措,从事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部分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出口的企业,年出口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从事机械装备制造业的生产企业,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大型出口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提前三个月取得退税款,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