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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央企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2008-09-11   来源: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日公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次以文件形式对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控股子企业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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