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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造船厂群拒标准造船合同

   2008-11-05   来源:中国国际海运网   

  中国造船合同各不相同

  “标准新造船合同”研讨会由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公会(BIMCO、中国船东协会、上海市船东协会于11月3日至5日先后在上海、大连举行。

  BIMCO是全球航运界的权威组织,950家成员遍布110个国家。BIMCO于2007年6月在香港向国际航运界和造船厂推出了一种内容全新的合同,“每家造船厂与船公司签订的合同都不相同,条款也不尽合理,双方以往已经发生了很多纠纷。”BIMCO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全球适用的标准合同自然包含较强的公正性,可以平衡船公司和造船厂的双方利益。全球化造船、购船使得船公司和造船厂分属不同的国家、地区,迫切需要解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

  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造船国家,但中国没有一部国家级的造船合同范本,中国船东协会、上海市船东协会都很着急。BIMCO在亚洲已有日本版标准合同,有关方面希望尽早实施中国版。

  造船厂抵制标准版本

  中国标准造船合同研究小组组长戴耀南承认,该合同的具体内容偏向于船公司,“其中有10个条款对造船厂有利,同时有21个条款对它们不利”,比如,船舶如果燃油消耗过大,船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船公司还可以指定发动机等重要部件的分包商。

  中国的造船厂显然认为,由船东协会推动的标准造船合同不是件好事,它们的基本立场是抵制和冷落。BIMCO曾在中国组织了一个“标准新造船合同”审定委员会,广泛邀请造船厂参加,但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的造船厂集体缺席,唯一与会的中远集团南通船厂则是一言不发。

  船公司逐步趋于强势

  “工商购销活动表明,如果没有统一文本,就是谁强势用谁的(文本)。”BIMCO负责人指出,在造船市场连年火爆、许多造船厂的订单排至2012年的背景下,船公司处于弱势,造船厂在签订合同的谈判中拥有较大话语权。但是,当船市转入低潮时,船公司地位上升。

  “标准新造船合同”的推广方都反复声明没有强制意图,即便BIMCO的成员船公司也是自愿采用,但船厂缺席研讨其实对它们不利,它们原本可以通过参与讨论来影响条款。而且随着船公司日益倾向于统一文本,造船厂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据BIMCO介绍,汉堡一家船公司委托江苏某厂建造一艘化学品船时,指定签订“标准新造船合同”,而不使用船厂现有的自制合同。预计上海造船厂在承接新订单时,也将面临类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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