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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商会挺《鹿特丹规则》

   2009-06-06   来源:大公报   

  世界航运理事会(WSC)、国际商会(ICC)与美国运输业联盟(NITL)在巴黎发表联合声明,支持扩大海运企业赔偿责任的《鹿特丹规则》在今年9月通过,连计上月表明支持的国际航运商会(ICS),通过新规则的呼声正日益扩大。

  《鹿特丹规则》是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草拟的国际海运公约,不但提高海运企业的赔偿责任限额,亦将涵盖范围推广至港口营运商,令其可能成为首份港口营运商须强制遵守的国际海运性公约。

  规则料今年9月通过

  UNCITRAL秘书长索利恩将于今年9月20日至23日,在鹿特丹主持规则研讨大会,各成员国代表亦将在会上决定会否签署通过该规则。假如顺利获得通过,将正式以《鹿特丹规则》命名。经全球20个国家各自审议通过后的一年,将宣布全球生效,取代原有的《海牙规则》、《海牙─韦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WSC、ICC和NITL在联合声明中称,现时全球企业的海运赔偿责任是由多项不同条例监管,《鹿特丹规则》能统一条例,建立全球性规则。ICC表示,起草委员会应已向付货人、船公司、货代和保险业人士等业界代表取得咨询,各方意见出现分歧属正常现象。不过该会认为,新规定是支撑国际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呼吁各国政府尽快通过。

  欧盟委员会亦正筹备另一套货运责任规定,ICS主席波林密斯曾在上月中表明对《鹿特丹规则》支持时,反对欧盟委员会以新责任规定扰乱前者的运作。因此,该会现既鼓励联合国成员代表在9月签署新鹿特丹规则,亦呼吁欧盟成员国反对有关货运责任规定,以示对《鹿特丹规则》的全力支持。

  反对声音主要来自ESC

  现时反对新规则的声音,主要来自欧洲付货人委员会(ESC)与欧洲货代运输与清关协会(CLECAT),两者均认为鹿特丹规则条文较同类规则复杂,内容亦增加付货人被剥削的风险。

  伦敦律师行Holman Fenwick & Willan代表尼姆亦警告,假如有关规则顺利在今年9月签署,将为港口码头营运商强制增添一套责任制度,妨碍后者营运。不过,在多个国际性组织表示支持后,ESC等至今仍未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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