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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首向中国消费者让步

   2010-03-28   来源:北京日报   

  丰田“召回门”爆发以来,其对中国消费者与对美国消费者的区别对待备受诟病。本月中旬,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率先向丰田发难,要求维权。前天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确认,一汽丰田已接受了浙江省工商局与浙江省消保委的部分要求。这是丰田首次就汽车召回一事对中国消费者做出让步。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3月22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等人已与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在杭州面谈。此次会面,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消保委针对丰田召回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5项要求:明确召回的时间表,加快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的处理进度;为消费者提供上门召回服务;在召回维修阶段对车主用车造成影响的,提供同型号车辆作为代替;已交订金但尚未提车的消费者,如果提出取消汽车预售登记,丰田方面须全额退还订金;对自行将汽车送往4S店进行召回的消费者,丰田方面应提供交通补贴、误工补贴以及一定的经济赔偿。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一汽丰田已接受了前4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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