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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反垄断机构初建合作机制 中国垄断国企监管是难题

   2011-07-2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在中国反垄断法出台将近三周年之际,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美国的反托拉斯执法机构,昨天正式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的三家签字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美国则是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

  从1994年中国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开始起草反垄断法,经过13年的历程,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预留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2009年3月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而今年以来,美国快餐连锁店肯德基、必胜客的母公司百盛公司欲收购小肥羊集团有限公司,也引来颇多关注。

  目前,美国已经与1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类似的谅解备忘录,包括欧盟委员会、德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以色列、墨西哥和智利。中国是第11个与之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反垄断法涉及到大量多国管辖的案例,各国对于反垄断的规定各不相同,而美国在华的跨国公司较多,正式签署这样的谅解备忘录有助于两国相互沟通。此外,这也是一个向美国同行学习先进执法的好机会。

  肯尼斯·P·尤因(Kenneth P. Ewing)是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华盛顿总部的合伙人,也是反垄断业务组的主任。他曾参与过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反垄断合作往来。尤因对本报记者指出,这是美国的长期战略。

  “以我以往的经验来看,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下一步各方就会制定一个合作计划,以及工作组,更多地互相拜访沟通。最重要的是,在这五个机构中各设一个联络人,以便在大的案子出来时,各方都能及时沟通。”他说。

  对两国的企业来说,尤因认为,这是一个利好,因为一旦涉及到反垄断纠纷,可以立即通过向本国监管机构反映,找到对方国家的直接负责人。“比如再遇到可乐、汇源这样类似的案子,双方可以更顺畅地沟通。”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截至2011年5月底前,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共处理240个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例,其中一个为禁止,7个为附条件批准,其余案例都予以批准。

  他否认此备忘录服务于任何美国公司的利益,强调此备忘录仅为“鼓励市场竞争的共同目标”。

  而中国反垄断法目前执法层面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如何监管国有垄断型大企业。

  尤因也有此担忧,他认为,中国如果不能解决最大国有企业监管问题,反垄断的执法永远不能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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