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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扶持港口航运 开通国际航线最高补百万元

   2011-08-18   来源:南方日报   

  15日,记者从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了解到,日前该区制定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港口航运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和扶持港口物流业,壮大该区港口航运事业,对在惠州港新开通国际航线的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奖励新开通国内国际航线

  根据《办法》,鼓励航运企业在大亚湾区港口开通国内国际航线。对在惠州港新开通的国际航线,远洋航线每航次补助8万元,近洋航线每航次补助6万元,且同一航线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湾航线按惠州市有关鼓励政策执行);对在惠州港新开通的国内沿海跨省直航班轮航线(限前6条),每航次补助 3万元;对在惠州港从事省内沿海港口或珠江水系内河港口组织、承运进出口集装箱和航线开通一年内散杂货运输量超过100万吨且在惠州港中转(含“外贸内支线”及“绕经香港”运作模式)驳船航线的驳船公司,每航次给予1万元的补助(省内沿海港包括:汕头、盐田、蛇口、南沙、阳江、茂名、九洲、高栏、湛江;内河港包括:黄埔、顺德、南海、佛山、中山、江门、虎门),且同一航线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航运企业规模化发展

  鼓励航运企业船舶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对在大亚湾区登记注册,新建或新购3万载重吨(含)以上散货船舶(船龄15年以内)、8000载重吨(含)以上油运船舶及3000载重吨(含)以上Ⅰ、Ⅱ类化工品船舶(船龄10年以内),按其净增吨位,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补助30元。

  对自有运力规模首次达到18万吨(含)以上的普货运输企业、4万吨(含)以上液化危险品运输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自有运力规模首次达到40 万吨(含)以上普货运输企业、12万吨(含)以上液化危险品运输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有运力规模首次达到80万吨(含)以上的普货运输企业、 20万吨(含)以上液化危险品运输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拥有混合性船舶的航运企业,其普货船和液化危险品船可按比例折算计奖。

  海铁联运每吨补贴1元

  对利用惠州港开展海铁联运的物流企业与铁路部门签订承包协议并实际经营班列的,或与班列承包人签订合作协议并实际经营的,其所承运的货物按1元/吨进行补贴。

  为了鼓励集装箱货主、大型货代及物流企业使用惠州港,对进出惠州港的定期班轮所装载的集装箱重箱(惠州港至台湾班轮装载的集装箱按惠州市有关政策执行)货代企业进行补贴。其中:40英尺及以上自然重箱每箱补助100元:20英尺自然重箱每箱补助50元。此外,还鼓励区内航运企业上市,加大航运业招商引资力度。

  据了解,随着国华电厂、平海电厂的相继投产,以及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开展海铁联运、拓展货源等业务,来港煤船陆续增多。惠州港正从石化单一货种为主的港口迈向综合性港口。据统计,今年1—7月累计港口货物总吞吐量为3032.86万吨,同比增长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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