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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应尽早扭转“环境逆差”

   2011-11-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入世十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贸易价值量顺差不断增加的同时,大量出口所产生的巨额环境逆差日益凸显,形成产品输出国外、污染留在国内的尴尬局面。”原环保部环境与贸易专家组组长胡涛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此,他忧心忡忡,“出口越多,可能国内污染越严重。”他说,“这种贸易价值量顺差而环境逆差的状况亟待改变,改变的途径就是实施绿色贸易战略。”

   他认为,“十二五”期间实施绿色贸易战略正当其时,因为商务部正在设法削减贸易顺差、实现贸易平衡,“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可以实现减少贸易顺差和节能减排的双重效果。”

  环境角度的贸易核算

  《21世纪》:主要是由于长期的贸易顺差,目前我国的累计外汇储备总额已达到3.2万亿美元,而这样的贸易格局所依存的更多是粗放型的生产方式,我们是否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

  胡涛:目前我们对贸易的度量,仅以价值量来衡量,而非从资源环境的视角来衡量。贸易的价值量仅涵盖了货物或服务产品的市场名义价值,而忽略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的成本,因此这种方法在中国的资源与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其局限性越来越明显。这与GDP统计核算存在的弊端本质是一样的。如果从资源与环境的角度来看,我们入世十周年以来,虽然在贸易的经济量上取得了辉煌成绩,但同时也在环境和资源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无论货物与服务类的产品,在其生产与消费过程中都会消耗资源、排放污染,因此对外贸易的进出口产品中都隐含着生产与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定量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进而会对本地区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影响,可以称之为隐含污染物。例如,隐含水,隐含SO2,隐含CO2等。对这些进出口产品对本地资源环境影响,即对这些产品所隐含的隐含污染物,可以进行定量平衡核算。

  从流量的角度,我们将出口一吨隐含污染物(即本地区生产的产品对当地资源环境的贡献率)定义为负值,而从生产替代角度将进口一吨隐含污染物(即相应产品对当地资源环境的贡献率)则定义为正值。如果,出口值与进口值的差大于零,则为顺差;出口值与进口值的差小于零,则为逆差;出口值与进口值的差等于零,则为平衡。

  例如,我国某地出口一吨钢所消耗的500立方水、排放的0.2吨SO2,对我国资源环境的贡献定义为-500吨水资源、-0.12吨SO2。如果,某年某地进口了100万吨钢而出口了200万吨钢,则从资源环境的角度进行核算,逆差了50000万立方米的水资源、12万吨SO2。

  也可从存量的角度定义。如果对外贸易对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产生正面影响,则是资源环境顺差;如果对外贸易对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恶化、产生负面影响,则是资源环境逆差。正如增加外汇储备的贸易是贸易的价值量顺差,减少外汇储备的贸易是贸易的价值量逆差。

  我们环保部环境与贸易专家组从资源环境角度,对我国的国际贸易进行平衡核算。初步研究表明:通过分析外贸行业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指标SO2、CO2与COD排放量的分析,我们发现中国入世以来外贸对污染物排放与能耗的贡献也非常惊人。外贸在过去十年中对SO2、COD等污染物排放的贡献都在20%以上,对CO2排放的贡献在30%以上。

  这意味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价值量顺差,但资源环境却产生了“逆差”。

  《21世纪》:具体到外贸对SO2排放的拉动作用,你能否描述一下过去十年以来的变化趋势?

  胡涛:根据国家统计局已公布的的2002、2005、2007投入产出表,我们目前做了2002-2007年的实际测算。我们的研究表明,从出口、净出口占国内排放总量的比重来看,该比重在2002-2005年大幅增长之后,在2007年出现小幅减小,但是截至2007年,出口引致的SO2排放量已占总排放量一半以上,净出口比重也接近1/4。出口商品已成为我国SO2排放增加的非常重要的来源之一。

  从万元产值的隐含SO2排放角度看,出口隐含SO2排放强度在2002-2005年出现小幅增长之后,在2007年出现减小趋势,但变化不大;而净出口隐含SO2排放强度,2005年到2007年出现大幅下降之后,仍高于出口隐含SO2排放强度。

  总体看来,外贸隐含SO2的增长主要出现在2002-2005年期间,2005-2007年期间呈下降趋势,并与国内SO2排放总量的变化趋势一致,说明“十一五”期间,国家的节能减排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

  主要原因是贸易结构不合理

  《21世纪》:你认为,我国出现贸易顺差和环境逆差的原因在哪里?

  胡涛:主要有三个原因:进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产品环境效率低下、出口规模总量快速增长。

  首先,进出口结构不合理,产生资源环境逆差。为了追求贸易利益,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走的是一条以量取胜,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道路,对外贸易结构不尽合理,体现为“四多”和“四少”,即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强度大的产品出口多,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强度小的产品出口少;产业链低端产品出口多,产业链高端产品出口少;传统产业出口多,高新产业出口少;货物贸易出口多,服务贸易出口少。

  其次,出口产品的环境效率低下,产生资源环境逆差。我国出口产品(包括货物与服务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大,而我国进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小。目前我国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的单位出口产品污染强度均比发达国家高。

  再者,出口总量增速快,产生资源环境逆差。我国出口总量大并以每年20%-30%速度快速增长。这种高速增长大大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

  扩大出口关税的征收范围

  《21世纪》:那么为了扭转出口中的环境逆差,我们在贸易战略上应该作何调整?

  胡涛:中国应在战略上尽早扭转环境逆差,在未来逐步将将“出口导向贸易政策”调整为“绿色贸易战略”。“绿色贸易战略”的核心就是要求我国单位净出口产值的碳排放强度(隐含碳排放)、净出口拉动的SO2排放量(隐含SO2)及COD排放量(隐含COD)等指标的不断下降。也就是说,由贸易拉动的各项隐含污染物排放逐步降为零,甚至由正排放量变为负排放量。那时,污染物排放在国外,而产品输入到了国内,如目前的欧美日一样。

  《21世纪》:就施行绿色贸易战略而言,你有哪些政策建议?

  胡涛:首先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绿化进出口政策,在出口政策方面,包括资源环境出口关税/退税、补贴政策等;环境标志产品出口;实施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实施出口企业绿名单、出口企业黑名单、环境审计的可能性。在进口政策方面,包括资源环境进口关税/免增值税/补贴政策;鼓励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品进口等进口替代政策。

  当然最可行的绿色贸易政策还是,对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环境出口关税(退税、补贴等可以作为负关税)。目前我国征收出口关税及出口退税的产品涉及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商品,包括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等能源性产品、粗钢、铁合金等钢铁类产品及铝、铜等有色金属和稀土金属等,并对减少这些产品出口、调整国内产业结构、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许多高污染、高风险的产品尚未纳入其中,鉴于初步研究分析,建议在“十二五”期间,考虑对煤炭、石油、金属矿、炼焦、化工、冶金这八个行业继续加征并扩大出口关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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