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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年中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逐步扩大

   2011-12-11   来源:《经济》杂志   

  我国服务贸易起步较晚,但发展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广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我国经济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服务贸易也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进出口增长迅速,贸易规模稳步扩大,贸易结构渐趋优化,国际竞争力在改善,国际地位明显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未来我国服务贸易将迎来新的发展时期。积极主动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入WTO十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呈现以下主要特点和趋势。

  高附加值服务出口迅速增长

  2001年加入WTO以来,我国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增长期。2001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为719亿美元,2010年扩大至3624亿美元,我国服务出口和进口世界排名双双攀升,其中出口取代法国居世界第四位,进口取代英国居世界第三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国家之一。

  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项目,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为主。加入WTO十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以高附加值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加快转型,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在发展中渐趋优化。这主要体现在,旅游、运输和建筑等传统服务虽然占我国服务贸易的较大比重,但占比呈现下降之势;而一些现代服务所占比重快速上升,特别是高附加值服务出口显示出强劲增长态势,占比稳步提升。

  我国知识、技术或资本密集型的现代服务出口所占份额仍较小,但随着国民经济和服务业发展,我国的一些新兴服务贸易增长潜力巨大,正在成为服务贸易增长的主力。加入WTO以来,以咨询、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广告宣传为代表的高附加值服务出口增势迅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服务出口增长,在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的占比有所提升。比如,2005至2010年间,我国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出口额分别增长了4倍和3.3倍,年均增长38%和34%,在服务出口中的规模优势得到巩固,贸易效益逐步提升。

  新兴服务进口增长迅速

  加入WTO以来,我国国内对境外服务的需求逐步释放,服务进口增速加快,贸易结构也在调整。我国服务进口结构与出口结构相类似,以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三大项目为主。2001年,运输、旅游和其他传统服务进口占我国服务进口总额的79.3%,2010年下降至70.4%。

  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新兴服务进口逐年增加,尤其是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服务进口增长迅速,表现在:(1)我国对智力密集型的咨询服务进口增长较快,2010年咨询服务进口额为151亿美元,是2001年的10倍,年均增长26%,占我国服务进口总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3.8%提升到2010年的7.9%;(2)保险服务进口占我国服务进口总额的比重在2001年为6.9%,2003年以来大体保持在8.1%到8.8%,2010年为8.2%,虽然十年间占比的变化不大,但保险服务进口额增长迅速,由2001年的27.1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157.5亿美元,增长了4.8倍;(3)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服务进口占比在2001年为5%,自2002年以来维持在6.3%到6.8%的水平,2010年为6.8%,但进口额由2001年的19.4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30.4亿美元,增长了5.7倍。我国新兴服务贸易进口增长迅猛,规模急剧扩大,这与整个世界服务贸易发展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的趋势相一致。预计今后5年,我国从国外进口服务累计将超过1.25万亿美元。

  与货物贸易相反,

  服务贸易整体处于逆差状态

  我国是服务贸易后起之国,在传统服务贸易上具有一定优势,在一些与制造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以及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上相对滞后。从贸易平衡状况看,自1992年以来,在服务贸易增长迅猛、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我国整体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1994年除外),且逆差额持续扩大。2001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61.3亿美元,2009年扩大至295.1亿美元,为历史最高点。2010年,我国服务贸易逆差下降25.7%,为219.3亿美元。

  加入WTO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平衡状况表现为:(1)服务贸易逆差主要集中在运输、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而且逆差规模呈逐渐扩大之势。我国运输服务长期处于逆差状况,也是服务贸易逆差最大的项目。(2)旅游曾长期是服务贸易顺差大项,顺差规模也逐年扩大,是我国服务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3)其他商业服务自1997年以来一直保持顺差状态,是我国服务贸易顺差的重要组成部分。(4)咨询、建筑、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在发展中由逆差转为顺差,逐渐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增长的亮点。其中,咨询服务2001年逆差6.13亿美元,2007年由逆差转为顺差,顺差额7.13亿美元,2010年顺差76.8亿美元;建筑服务自2002年从逆差转为顺差,2010年顺差额为94.2亿美元;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自2003年转为顺差,且顺差规模持续扩大,2010年顺差额为62.9亿美元。(5)通讯服务、电影与音像、广告与宣传则波动变化,时而顺差,时而逆差,贸易差额规模相对较小。

  总体上看,我国服务贸易没能与货物贸易同步发展,一直是服务贸易净进口国。加入WTO后我国服务贸易平衡状况的变化显示,我国在传统服务贸易上具有一定优势,并且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一些生产性服务贸易上对国际市场的需求加大,反映出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新兴服务贸易发展相对滞后,国际竞争力还不高。在短期内,由于运输、旅游、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等的逆差状况难以改变,我国服务贸易整体仍将维持逆差格局。

  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结构相对稳定

  我国服务贸易主要伙伴国家和地区基本保持稳定,集中度较高。服务贸易进出口集中于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约占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60%左右。2010年,中国香港、欧盟27国、美国、日本和东盟继续成为我国前五大服务贸易伙伴,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进出口交易达到2209.1亿美元,占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61%。除对中国香港呈现贸易顺差外,我国与其他四大服务贸易伙伴均为逆差。

  香港地区是我国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服务出口目的地、进口来源地和顺差来源地。2010年,内地与香港服务进出口总额为931.6亿美元,其中对香港服务出口593.8亿美元,自香港服务进口337.8亿美元,内地贸易顺差256亿美元,内地与香港的服务进出口额占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的25.7%。美国是我国服务贸易最大逆差来源地,2010年美国与我国的服务进出口总额为296.9亿美元,其中对我国服务出口200.6亿美元,自我国服务进口96.3亿美元,中国贸易逆差104.4亿美元。

  服务业对外开放逐步扩大

  加入WTO后,我国提前履行承诺,在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分销、物流、旅游、教育等在内的众多服务部门,为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准入机会。在WTO服务贸易分类的160多个部门和分部门中,我国开放了100多个部门和分部门,开放程度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此外,我国还在其他部门和分部门实行了自主开放。随着对WTO承诺的履行,加上不断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我国服务业的外资发展空间和增速都有较大提高,服务业吸引外资大幅增长,已占全部外国直接投资的25%左右。

  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商谈的所有自由贸易协定(FTA)都包括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我国已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哥斯达黎加、新加坡、新西兰、秘鲁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包含服务贸易的自由贸易协定,并与澳大利亚、挪威等服务贸易发达国家就建立自贸区进行磋商。此外,两岸三地的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走上新的台阶。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通过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展和深化,在法律、建筑、公用事业(1768.844,-7.53,-0.42%)、电信、视听、银行、证券、旅游等领域采取了具有较大开放力度的措施。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已于2010年9月正式实施,内容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加入WTO以来,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力地推动了服务贸易发展。随着货物贸易快速发展、跨境人员流动增长以及国民收入水平提高,我国的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进出口规模持续扩大。我国正致力于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营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法律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在符合WTO规则下,我国将继续扩大金融、保险、通信、物流等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限制,稳步开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加快推动我国服务业“走出去”,积极争取在运输、分销、金融、教育、文化、广播影视和旅游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取得明显突破。

  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

  加入WTO以来,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年均增速远高于经济的平均增速,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基础越来越坚实。经过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有效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我国发布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立了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初步建立起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出台了《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认定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了软件出口创新基地;举办了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大连软件交易会等大型展会活动;组建成立了服务贸易协会等等。这一切都有力地推动了服务贸易发展。与此同时,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发挥了积极协调作用,各部门、各地方在发展服务贸易方面出台了积极有力的支持措施。各项鼓励政策的出台对加速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优化服务贸易结构、推进新兴服务贸易成长等都产生了重要作用,也必将开启巨大的市场空间。

  今后,在推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中,要加快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坚持服务贸易均衡协调发展,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良性互动、服务进口与服务出口均衡发展。要稳定和拓展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出口,着力培育信息、技术、金融、环境、分销等重点领域的新兴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贸易。适当扩大服务进口,带动国内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鼓励具有优势的服务企业赴境外投资。支持承包工程、建筑、运输、分销等服务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和台港澳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和本地化经营。充分利用中华老字号企业已形成的品牌效应,积极向海外发展,带动中医药、中餐等中国特色服务产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更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高服务产品的知识密集度和技术含量,不断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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