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交存保证金作为唯一的财务责任担保方式,受到当时历史条件限制。80万元作为非流动资金用于申请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对多数申请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资金压力。交通运输部一直想方设法完善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今年9月28日《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发布,自11月1日起,无船承运人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可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责任保险,只需缴纳与80万元保证金相比,数额较少的保险金即可。
承保该保险的保险机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其保险产品应经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共同认可,但不受数量限制。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已具备了承保资格。
中国交通部水运局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