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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玩具等3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2011年7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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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5月30日

          关于公布2011年玩具等3类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机动车辆制动液等3类产品组织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玩具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212家企业生产的242批次产品,依据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塑胶玩具和电玩具的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危险突出物、小零件或小球、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刚性圆孔、标识标志等6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贵州等9个省、直辖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依据HY/T 107-2008《卷式反渗透膜组件测试方法》、HY/T 113-2008《纳滤膜及其元件》、HY/T 112-2008《超滤膜及其组件》、HY/T 061-2002《中空纤维微滤膜组件》、HY/T 034.2-1994《电渗析技术 异相离子交换膜》等行业标准要求,对脱盐率、水通量、产水量、回收率、气密性、密封泄漏点、耐压性能、渗漏检验(测)、截留率、纯水通量、截留分子量、泡点压力、最大孔径、膜厚度、交换容量、含水率等16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机动车辆制动液共抽查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1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产品,依据GB 12981-2003《机动车辆制动液》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40℃、100℃)、pH值、低温流动性和外观、蒸发损失、容水性等7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专项抽查中,生产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的天津创新芳苑膜分离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对拒绝接受抽查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1年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

                业名单

   2. 2011年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

    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3. 2011年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产品及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