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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8号(关于进口阿尔巴尼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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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3月12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阿尔巴尼亚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阿尔巴尼亚乳品进口。现将进口阿尔巴尼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