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页面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收藏 关闭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91号(关于防止土耳其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添加新百科 获积分奖励【我来添加
   2024年01月11日

   2023年12月8日,土耳其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艾登省(Aydin)发生小反刍兽疫,此次涉及的主要易感动物为绵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土耳其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土耳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土耳其的进境航空器、船舶、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土耳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