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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重整计划提交期限延长 上半年预亏1-2.2亿

   2016-08-05   来源:航运界   

  *ST舜船8月4日上午发布公告,称公司管理人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公司重整计划提交的最后期限延长三个月,至2016年11月4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即2016年8月4日前提交重整计划。*ST舜船表示,这是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启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会商机制,故无法提交,因此向法院申请裁定延长时限。

  *ST舜船同时称,虽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延长了三个月,但公司仍存在因《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此外,该公司自2016年8月8日起继续停牌。

  截至2016年3月31日,*ST舜船净资产为-53.12亿元,净亏损7682万元,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亏损1亿元至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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