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远扬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召开四届四次董事会,通过了扬州港集团以租赁形式经营扬州港区1号、2号、3号码头和江都港区1号码头设施的决议。董事会后,总经理穆津代表扬州港集团与股东方中远海港口代表扬州远扬码头公司总经理刘国如签订了《码头设施租赁合同》。中远海运港口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方萌、扬州港集团党委副书记陈永霞、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公司总经理史建及远扬公司董事、监事、股东方代表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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