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海事局公布其港口国监督(PSC)检查年报。其将执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劳工公约》)情况单独成文,成为全球首创。
在澳大利亚,《劳工公约》主要通过《2012年航海法》和相关的授权立法(如《海事命令11》)实施。澳大利亚海事局是该国主要履约执行者。
投诉明细
2015—2018年,澳大利亚海事局收到的劳工投诉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但也应该看到:2019年收到的投诉数量相比2018年下降15%,至153件。
2019年的153起劳工投诉案件中,共有30件被签署了缺陷,滞留船舶8艘次。这些投诉案件有58%来自散货船海员,其次为集装箱船、油轮(见图2)。最近5年来自散货船的投诉皆为主流(占到一半以上),并以2015年的近75%为最多,而后逐年下降。
西澳大利亚是抵达外国籍船舶最多的,亦是抵达海员最多的地区(占44%)。故2019年西澳大利亚是劳工投诉最多的地区(42件,占27%),其次是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士州。
投诉类型
2015年以来,大多数投诉集中在就业条件,其次在“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和“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这两项,后两项的累加也没有前一项多,每年的表现也有上下。
由于就业条件包括大量与海员个人福利密切相关的如就业协议、工资等项目,以此细分发现在2019年的劳工投诉中,涉及工资的投诉最多,为59件,占比超过一半,其次为工作休息时间和就业协议(见表2)。
2015年至今,澳大利亚海事局收到的744起投诉案件中,涉及工资投诉的案件占39%,这说明有关工资事项的投诉呈急剧上升态势。
不同船旗国
2019年抵达澳大利亚港口船旗国劳工投诉案件与抵港艘次的加权百分比显示,塞浦路斯的投诉率最高,其后是希腊、安提瓜岛和巴巴多斯。
后续行动
澳大利亚海事局对2019年收到的153件投诉案件实施了100%的调查。其中,未经证实的56件,占比35%;通知船旗国的30件;在船上解决的29件;签发劳工缺陷的25件(与本文投诉案件数及其分布明细介绍相比减少5件。为尊重原文,本处采用原文数据,建议读者关注数据趋势)(见表3)。
自2015年以来,共有9艘船舶因违反《劳工公约》而被禁止驶入澳大利亚港口。澳大利亚海事局对《劳工公约》违规零容忍态度可见一斑!
投诉渠道
5年来,直接来自海员的投诉数量增加,到2019年增至45%。澳大利亚海事局还与包括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福利团体和其他政府机构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牢固关系,以便为海员的劳工投诉提供更多渠道。
典型案例
该年报给出了两起禁止进港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F轮被禁止进港12个月
2019年9月,澳大利亚海事局被告知F轮未付船员工资。澳大利亚海事局对该轮进行调查后发现4—8月船东少支付船员约10万澳元的工资。同时发现该轮当时有两套工资账本(一套显示应支付工资额,另一套显示实际支付工资额)。此外,还发现该轮没有足够食物。该轮因此被滞留,并被禁止一年内进入澳大利亚港口。同时,该轮所属企业被勒令在支付全部工资后遣返工作人员,并不准船东扣除任何船员遣返的费用。
典型案例2:XJH轮被禁止进港18个月
2019年9月11日,澳大利亚海事局对XJH轮进行调查发现该轮船东未向船员支付7月份和8月份总计约为14万澳元的工资,该轮随即被滞留并被禁止18个月内进入澳大利亚港口。该轮的“姊妹”船XNH轮因船东未支付5月份和6月份船员工资而被滞留。
PSC检查
2019年,澳大利亚海事局共进行PSC检查3222艘次,滞留船舶163艘次,其中12艘次滞留(本项为PSC检查中的船舶滞留,而非《劳工公约》调查引发的船舶滞留,以下滞留缺陷同理)与违反《劳工公约》直接相关;发现缺陷5281项,其中《劳工公约》缺陷共计673项;涉及218项滞留缺陷,其中15项为《劳工公约》滞留缺陷。
澳大利亚海事局对近年来PSC检查中的《劳工公约》缺陷代码进行分类,发现关于健康、安全保护和事故预防是主要缺陷。因此,尽管大多数投诉与船上的社会福利有关,但并不意味着澳大利亚海事局不就健康、安全保护和事故预防等展开PSC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