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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国内率先为现代物流发展立法

   2010-10-24   来源:中国水运报   

  福建省在国内率先为本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立法。福建省第11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条例》,福建省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省直有关部门会同物流主管部门,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物流专项规划;设区市政府根据省级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制定本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同时,《条例》明确省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并对涉及物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专项资金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企业物流外包、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发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国际海运新航线开辟、物流技术改造升级、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物流发展研究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设区的市、县级政府也要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条例》规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港口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应当体现物流业用地布局。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物流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本地区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安排。《条例》还明确了经贸、金融、税务、海关、邮政、检验检疫、交通运输、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信息化、物流、供电等部门在服务、促进福建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应该尽责的职责,分工负责,以共同推进福建现代物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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