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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否认内幕交易 东方集团称保留诉讼权利

   2012-06-0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消息人士早先向媒体透露,早在今年4月19日,锦州市政府与锦州港二股东大连港集团 (持股19.44%)在锦州市政府会议室进行了第一次接触;4月29日,大连港集团作为受让方,与锦州港三股东锦港国资(持股11.53%)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5月15日,锦州市人大讨论通过了该项股权转让,5月17日、18日,大连港和锦州港双双异动。

         显然,作为锦州港大股东的东方集团再一次被蒙在了鼓里。

       “此前,公司是因为听到一些市场传言才向他们发函询问的。”孙明涛说。他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东方集团在5月2日的确发出一份《关于大连港收购锦州港股权相关事宜的函》的正式函件送至锦港国资,但孙明涛表示并不方便就函内容向媒体公开,对于目前外界传言的各方情况也暂时不予置评。

        据此前的消息人士对外透露,东方集团发出的该份律师函共列举了锦港国资四大罪状,其中第一条便是“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属于重大违规事项”。

        更受人关注的是,上述消息人士称,该律师函指出,锦港国资的行为违背对东方集团进入锦州港时的“保证并支持委托人进入锦州港并成为第一大股东并保持控制地位”,“且保证锦州港务局所持股权不论何时转让均须先征得东方集团的同意”的法律承诺。

        目前,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19.73%股权,仅高出大连港0.29个百分点。如果顺利转让,大连港集团将替代东方集团,成为锦州港第一大股东。

        地方政府力挺收购

        这项备受争议的收购事项,一开始就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力挺。

        在大连港公告收购锦州港达成初步意向的第二天(5月30日),大连特办(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委员办事处)还特别发布官方消息称,此收购是辽宁港口整合的重要一步,是根据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发展规划布局;此前,政府促进大连港并购锦州港的设想也由来已久。

        对于大股东东方集团方面的诉求,一位业内人士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道,当初增发时,锦州港曾承诺保证公司的独立经营权,由于独立运营,经营也比较保守,不会做过多投资,这个情况下,加上每年的港口盈利也不错,保证了锦州港充裕的现金流,东方集团虽然不参与管理,但也保证了作为大股东的回报。

       “大连港一直在投资,现金流情况不佳,一旦入主(锦州港),肯定还会大规模投资改造,锦州港会丧失主导权,进而会威胁到锦州港的现金状况和收益状况,进而影响股东利益,有可能达不到以前回报。”这位业内人士说,这也是东方集团极力反对的最主要原因。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称,在和营口港的竞争中,由于省政府意愿主导,在今年年初的利益分配上,大连港就已经比较失势,面临战略收缩。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收购锦州港的意愿。但同时也遭遇了“国进民退”说。

        但从另一个层面客观分析,大连港与锦州港业务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两港进行资本层面合作,解决的将是大连港离腹地较远、发展空间受限及锦州港发展资金短缺、码头深水不足等问题。

        大连特办对此表示,此项收购进行的资源整合既有利于消除区域内港口的低端恶性竞争,更有利于使港口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形成辽宁港口整体发展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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