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各位一个事情,我们6月的时候有散货发出去,由于一些原因这条船着火了,但是我们的货物完好无损,后来经过修整,现在已到目的港,船公司要我们这些货主为这次的事故赔偿自己货值的12%,还说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不付钱的话,我们的客户就清不了关,提不了货。真是冤呀,我们的货晚了一个月到不说,现在还要我们为事故买单,失火又不是我们的货造成的,真是郁闷了,真的有这种法律依据吗?